(a)房東故意刁難,對有意承租的同學要求加收房租(沒有正當的理由)或是比照"以完工的廚房"來收費,同時這項收費是選擇性的收費,並不是一般性的收費
(b)房東故意刁難,對於想租屋者的身分,收入等做出刁難,所以有意承租的同學無法租到這屋子
同時這項行為必須是經常性的,(也就是說您必須至少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書面聲明來證明您所說的)不是單純一次性的行為,所以對方不能解釋這是一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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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老猫, 太感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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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2007 postreply
1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