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租一两房一厅公寓,打算分租一间出去,在报上登了一月的广告,上周二,一位妇人来电,要租此房,说上周五来。周四晚,妇人来电,要我周五上午到我家附近一家大型超市门口接她,我说要上班,她建议我请假半天。周五将她接回,前后听她说,六十岁出头了,在人家里帮佣了两年,现在不想做了,想休息休息,出去玩玩,当天下午,她即去赌场玩了,隔日方回。我简单起草一份中文的协议书,租期三月,租金月付,押一付一;双方签字完毕。今天,妇人从赌场回来(昨日晨二次去赌场,今日回)还未到家,致电告我:要退租,说有一小姐妹让她过去住,她还想再找工作。现在我觉得有些为难,不知道怎么处理为好,因为她是妇道人家,年龄也大了一点。现正等太太下班回来商量。
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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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应该怎么做?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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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07 postreply
08: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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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的话真是幽默在理,老妇可能是没赌资了。
-coco_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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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2007 postreply
13: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