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老猫回答, 我以后会注意这些方面的为人出世, 但我真的不是一个得理不让人的人, 只是我已经注意到他对我的敌意, 我才没有把SSN给他(以前我问过你这个问题, 以前的ID忘了).
现在想确定一个LEASE AGREEMENT上的问题, 还烦请老猫再回答一下. According to lease agreement, The term shall commence on April 1, 2007 and continue on a month-to-month basis thereafter, until either party shall terminate the same by giving the other party 30 days written notice delivered BY CERTIFIED MAIL.
老猫, 我以前两次通知他的日期都是BY EMAIL,他也用EMAIL回答让我5月15日搬, 但是我没有答应. 这种情况下我能够与他说让他给我TERMINATION NOTICE BY CERTIFIED MAIL 才是合法的?
我不想为难房东, 也做好六月分搬家的准备, 但他让我5月15日就搬, 我实在很困难. 我也希望和他面对面的谈一次, 但不知道他肯不肯, 他没有回答.
还有一点, 如果被EVICATION出去, 这算一种罪吗? 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的出入境和绿卡的申请呢? 不好意思, 太多问题.
多谢, 希望大家都有一个好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