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我在美国刚毕业不久,在一个石油机械类公司做研发。有两个实用专利设想,可以用在公司的产品上,也可以通用于某机械零件。其中之一公司说要让律师记录在案,这样其他的竞争对手就不可以提出相关的专利申请。另外一个专利设想公司目前不感兴趣。两个专利设想都不是在公司攻关研发出来的,是在学校科研的积累和所学知识的运用。
问题:
1。另外一个专利我可不可以自己作为专利权益人单独申请,不经过公司。我可以将应用范围拓展到通用零件,不必提及公司产品。担忧是如果公司在将来又对这个设想感兴趣了,或者发现我的专利申请,那个时候矛盾不可避免。
2。假如我在将来离开公司,第一个专利已经申请成功,并应用于公司的产品上,那么我是否会享有一定的权益。
3。我想将这两个想法,做相应改动,自己申请中国专利,法律是否允许。
谢谢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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