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为恢复我的名誉而与该大学人事科(human resouce labour relationship) 交涉关于被诬陷有意袭击老板的罪名(未起诉), 该大学警方禁止我进入该大学,我被解雇,每次约谈都是警方取消禁入令,那天约谈我以最直接的通路(shortcut),通过那所建筑,并在里边上了厕所,在那所建筑里见到了可能的事件目击者,并问了可以不可以作我的证人,后很开离开那所过去工作过得我所熟悉的建筑,直奔约谈地点。其他的地方我并不熟悉。10 多天后, 正当要进行第二次听证的时候,我被校警方约谈说有人看到我在那建筑内出现了。三天后,我赴校警方面谈,我说我是去了那所建筑,但那是我的最直接的通路。然后被逮捕for second degree trespass,关押, 交保释金。 原本要进行的第二次听证不能进行,这次听证很重要,对我的上司作假证有针对性。
却要面临上法庭被控second degree trespass。目前的H4 is still in application.
请老猫指点。感谢老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