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版主和各位高人, 我在美国,现在是H1-B 身份

已经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 准备帮一家中国的公司采购一些电子产品, 业务量不大, 一年就几笔交易, 利润不过千元。 我的身份是不能在美国顺便工作的, 我自己成立公司是不是也不能工作? 必须请一位全职或part-time的雇员?
谢谢你们的回复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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