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年没有孩子。h4来美一年后被丈夫抛弃,他隐瞒自己的住处公司电话并且拒绝给我基本的生活费。与离婚律师咨询中得知康州使用无过失离婚原则,离婚后丈夫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五作为我的赡养费,为期三年。律师并且表明会向我丈夫争取律师费,但不成功的话我需要自己承担。想请问大家类似情况,h4没有工作能力,法院是否会裁决有我自己来承担高额律师费?有关35%为赡养费的基数,是否有朋友了解相关事宜?
康州离婚问题,请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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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ought LZ said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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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07 postreply
20: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