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前不知道有treaty,不知我先生和我能否享受treaty?如果可以,是用我还是先生的名额?06年填1040时应该怎么填?要附上什么表格吗?以前没claim的还可以补回来吗?非常感谢!
我们的情况:先生H1b,菲律宾籍,03年6月从中国签证来美。我H4,中国籍,03年我们未婚,我04年8月B1/B2从中国过来,04年底在美国申请转为H4,05年1月批准,05年5月回国时又签了一次H4回美。我们的报税情况:03年1040nr-ez(不记得不太确定),先生自己报税,单身。04年1040ez,我们夫妻合报,我无收入,两人exemption $6,400。05年1040,我们合报,我无收入,两人exemption $6,400。先生收w-2表,每年有federal income tax withheld 和social security + medicare tax withh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