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离婚问题请教
我现在读书,年底毕业。有一女五岁。有一房子在2人共同名下。有绿卡。女儿8个月之前由我单独带大,以后我们三人同住到现在,女儿主要有我管。请问:
1。我现在还没有找到工作,法官是否会把女儿抚养权判给我?若他找律师,是否会争到女儿抚养权?为了女儿抚养权,我是否应该找到工作后再提出离婚?
为了女儿抚养权,我是否应该请律师?
2。若们达成协议要卖掉房子,请问房子是否一定要在法官判决之前就卖掉还是判决之后什么时候卖掉都可以?
3。加州离婚之前是否一定要分居?分居是否有助于离婚的判决?
4。若我提出离婚申请后再跟他分居,若分居期间女儿跟他同住(他不让女儿跟我住),这是否不利于我拿到女儿抚养权?
版主及好心人,加州离婚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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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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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2007 postreply
19: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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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房子应何时卖掉?请问“不需要“分居还是找工作?
-dan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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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2007 postreply
15: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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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版主及好心人,加州离婚问题请教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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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2007 postreply
19: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