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吃了一张所谓fish and game regulation violation ticket. 在加州, 这是criminal case, 也可以当作traffic case来处理, 我的是交通罚单,$350.
第一次arriagnment, your honor 说只要认罪罚款都会降低... 虽然我也不能确定有没有罪还是决定plead not guilty, 主要目的是因爲这里曾有一位网友建议去arriagnment不认罪,以written 不出庭的方式在trial辩护. 我原先想这样做,不过後来发现如果我不出庭辩护,我得先交罚款$350, 这钱出去了甭想要回来了,所以决定以出庭方式去trial.
读了fish and game regulations但是不能确定自己无罪, hook and line in the water是事实,不过没有lure or bait. 第一次如实email 给department of fish and game, 没人理我,後来改变问问题的方式,闭口不谈自己的罚单, 只是假设我碰到某种情况以及做法是否违反了法律, 结果就收到了回复. 心里有了谱, 信心满满的.
到了出庭那一天, ranger出现, 我申明我没有lure or bait and I did not and had no intention to take fish. 法官说不管我有没有lure or bait,我毕竟有钓鱼的意图,原先想拿出dpt. of fish and game的回复,但是法官说法庭不接受email形式的供词,我当场傻在那边, 因爲对regulation有很多的疑问,又不能拿来做反击. 只能拼命说regulation说我没有违法... 这时法官问ranger有没有带任何的regulation booklet 证明我有罪, ranger给了法官booklet, 法官读到里面一条,"... intention to take fish", 因爲我没有抓到任何鱼所以没法断定我有intention to take fish, 所以最後的结果就是无罪.
从这次出庭学到一些东西和这里的网友分享:
1. 不要自己认爲有罪或无罪, 一定要熟读相关的法律条文. 法官大部分时候是根据法律条文定罪.
2. 对法律条文有任何疑问,一定要问相关的单位,而且最好让对方注明出自那一法律条文.
3. 任何的非官方文件(即使是官方寄出的文件和email)在法庭无法 证据, 除非有官方的盖章签名和公证
4. 出庭时,不要有任何冷场的时候, 只要一有机会,就要不断给自己辩护,尽量拿法律条文説明.
5. 出庭时,带好所有的证物,这其中包括法律条文的相关书壐
6. 如果有证人, 尽量让证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