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有肖某这个标准在那,1) 允许我姐转让债权应该是公平的 2) 我另外一个姐
姐(她在地方上有工作,有房子)曾经去担保说,只要让我姐出境,她可用房子担保,
我姐按每月0.5%还给他们,分10年100%还清,我姐的清债小组不同意。其实我姐本
欠21万,我已经给她寄了6万去还给她的清债小组了。她们坚持我姐还要还10万3千
元才罢修。
现在的死结在于,公安局只听清债小组的(一个民间组织)。只要清债小组不点头,
公安局就不放人。你说我姐是刑事犯罪吗?公安局却也不敢轻易用那罪名来告我姐。
你说我姐是民事纠纷吗?公安局有会讲所有做会都是非法集资,有犯罪的嫌疑。现
在福安市政府有规定,不受理与做会有关的案件。
我姐就是那么无辜的,要不然她怎么会把护照自愿抵押给对方,承诺1月还一万。她
根本没有那经济能力啊!!
你不用管我姐是不是最底层的人(其实很多作会的人是,她们都没什么钱,东家借来
借给西家而已)。世间总有公平,道理,和法律吧。
其实作会与非法集资是不一样的。非法集资通常是说,我跟你讲,你把钱借给我去
做某种生意,然后卷钱跑了。作会是30个人聚在一起,没有人讲他把钱拿去干嘛,
出价最高,就可把钱拿走。其实在倒会风波中,犯罪的是那些卷钱跑掉的人(加重!!!!!
)其她人,包括那些债权和债务上亿的会头(假设他没有隐瞒资产),都是无辜的。所
有参与作会的人(包括被欠钱的人)都要对作会和倒会负一定责任的。每人参加作会
都应该意识到借钱给人的风险。政府抓不到真正犯罪的人,却只想着安定团结。
象肖某,现在也一无所有了,她就算是本来真是她自己的房子也保不住了(不过我同
意这是应该的)。我姐有没有隐瞒资产,一目了然,到银行和地产局去查一下就可以
了。她真的是一无所有,只剩那些债权摆在那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