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來說,解決商業糾紛的依據,是必須從原本的書面的合約上來尋求對您有利的地方。
您的問題就在於您沒有任何書面的合約來證明您們之間的合作關係,電子郵件的網來只能證明您在三個月中為她進行了一些業務,但是您必須有書面的證明來說明她應該支付的酬勞為多少,基本上如果您是她的員工您至少還有勞工法來保障您的基本工資,然而如果您是合夥的關係,基本上您應該得到的酬勞必須由雙方來協商。您目前的情況實在說不是很妙。
如果您訴諸法律,老貓的看法是您贏得訴訟的機會不會太大,除非您能取得任何證明(例如當初雙方與中國廠商協商時,有任何法律文件 (例如公司登記,任何形式銀行信用擔保,或是雙方簽約的合約,或是雙方合作的議定書 等)您可以證明您們之間的合作關係,否則在法律上您如何證明您與它她的合作關係中有關股權的分配是一人一半或是三七拆帳 ?
您現在應該做的是搜集一切有利的證據同時繼續與對方周旋,爭取時間找到證明來證明您們之間合作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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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籁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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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2007 postreply
22: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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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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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07 postreply
08: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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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既然她不仁,你就不义嘛
-时光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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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2007 postreply
12: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