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谢谢各位专家讨论.这里再加点资料

来源: 我见 2007-01-30 07:26:2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069 bytes)
回答: 收取现金=洗黑钱吗?---朱健和案件我见2007-01-29 06:38:53
判刑事罪的时候需要强调的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跟民事案的more than likely是根本不同的.这个律师看起来不行,不知道如何影响陪审团的思考,而是去加强大家对common sense的依赖.如果从common sense来看,从美国平时的商业行为来说用大量现金结帐是不合常规的,特别是陪审团成员又是不接触大量现金的平民,那样岂不就自己给自己隐形定罪了?南美的情况我不是很清楚,不知道那里用现金结帐的情况多不多.

问题的关键是是否已经beyond reasonable doubt能证明朱是intentionally帮助罪犯的.从上面的陈述来看,检察机关并没有什么证据,证人也没有说告诉过朱那是贩毒的钱.律师应该把这证明intention的burden交给检察机关来证明,而不是自己把这事情抢过来想努力证明自己是冤枉的.

律师辩护说不收那10%的佣金那一段非常拙劣,隐形承认了朱和客户以及毒贩的三角关系,更加加深了阴谋的印象,陪审团很容易就能加进那是他的狡猾来让逻辑圈圆满的.应该强调的是南美的客户跟交钱的人在朱的意识中是一伙的,没有意识到存在客户跟毒贩这种三角关系.

不过朱作为成功的商人,脑筋转个弯想一想的智力应该是有的.看起来还是要养女朋友负担过重,裤带子松了很影响脑子的.不过他自己犯案后有这么多钱的情况下请了这么糟糕的律师,脑子不是很管用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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