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关于再婚财产协议的问题请教大家


我有个关于再婚财产协议的问题请教大家.

我跟前妻离婚, 有三个孩子跟前妻嫁给了美国人。现在住在美国。
那个美国人年收入大概7万美元,住在美国的一个小城市里, 生活一般化。

离婚时我人在加拿大, 当时根据我在加拿大的收入, 我同意付给孩子每月700加拿大圆的收入。(当时我已经把手上的约五万多加拿大圆给前妻和孩子了)
但是后来我丢 了加拿大的工作, 就回到了中国工作。 出于对自己无能的愧疚心理, 我决定把回国时的所挣的约2。5万加拿大圆按每年3000加拿大圆支付给孩子, 而且打算对今后短期出国的钱 也都给孩子们, 而把自己在中国的收入归新成立的家庭。


现在的情况是, 虽然我按计划给孩子付了扶养费, 我前妻并不领情,而且 让我跟孩子们有任何接触。而我在中国又找了女朋友。她是一个16岁男孩的妈妈。现在住在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里,除此外, 她还买了三处房产, 这房产呢, 现在看来值150万人民币,但是目前已经付了约70万人民币。我打算拿单位给我 的15万圆安家费和我目前的3500圆每月的工资, 就跟她和她的儿子合 个家, 但是保留那2。5万加拿大圆以后慢慢给孩子。 考虑到我前妻那冰冷 的态度, 我估计呢, 她目前 太看得上我那点小钱,
我就准备把这个钱投到我妹妹即将办 的一个小厂里进行投资。 将来如果亏了, 我就不给孩子钱了, 如果赚了, 也是我原来孩子们的运气。我现在的女朋友, 她收入约每月10000圆, 当然以后谁 敢保证。 (我的低点, 但是有把握)。

结果我现在的女朋友(实际上我们已经领 了结婚证了), 知道我对那2。5万加拿大圆的处理后很生气, 说应该 把那个钱用来还房屋 的贷款。以后 的孩子抚养费每年再按时用我 的中国收入买加拿大圆给我前面的孩子们。 她说我在这件事上不诚实, 心 在这 个家,
对我很失望。

这样一来我倒糊涂起来 了。 我到底应该跟现在的妻子处理金钱上的问题 呢?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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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不属於法律问题, -凌空长老- 给 凌空长老 发送悄悄话 (60 bytes) () 01/24/2007 postreply 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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