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详讯:重庆农妇将旅居美国的博士儿子告上法院
2004年3月27日4:22:0(京港台时间)
成都商报的报导说,22日上午10时47分,万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身着法官服的审判长郑昌林和书记员端坐其中,61岁的原告袁和梅与代理律师刘邦勇一个神情呆滞,一个满脸严肃,她对面的被告席空着,那里,本应该坐着她38年未曾谋面的儿子罗丹会,如今身为博士的他定居于美国迈阿密。
原本,儿子所取得的成绩和地位应该一直让袁和梅满足而且骄傲,但她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丹会支付他应该支付又从来没有支付过的赡养费!
案子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入审理程序,但袁和梅却丝毫不在意官司的输赢,让她神情呆滞的原因不是开庭,不是法官正式审理,而是对面被告席上的空无一人──因为,她心里有一个藏得很深的秘密……
38年了儿子不认我
袁和梅是忠县野鹤乡一介农妇,1962年与第一任丈夫罗继流结婚,次年6月生下儿子罗丹会。孩子才10个月大的时候,在忠县煤矿工作的丈夫因公死亡。根据当时政策,煤矿给予母子俩每月9.63元的抚恤金。那个年代,对于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村妇女来说,单独养大儿子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袁和梅说,当时在长春教书的罗继汪(丈夫的哥哥,罗丹会的伯伯)告诉自己,称为了罗丹会的前途和罗家的兴旺,希望孩子由他来代为照管,而抚恤金就作为罗丹会的生活费。
2001年4月25日,一封从美国寄来的信件突然出现在了袁和梅面前,落款人是“罗丹会”,可她还来不及激动,就被信的内容惊呆了。
信是寄给袁和梅的女儿罗清洁的,抬头称呼这个原本是他同母异父的妹妹为“女士”。信上,罗丹会告诉罗清洁,他是一个普通人,有恩怨分明的做人原则,“生母未有尽到抚养责任,我也自然没有赡养义务……我从来没有感受到来自生母的任何感情关怀和物质帮助。大家已经如同路人一般生活了几十年,就让彼此都继续按各自的生活轨迹平静地走下去吧。”
看到这里,袁和梅全身发抖,剧烈地哽咽着。随后,罗继汪又给袁和梅寄来了一张罗丹会2000年年初结婚时的照片,这是袁和梅38年来第一次见到儿子的模样,附来的信中,她知道了儿子现在美国一个叫Holland的小镇上幸福地生活着,可她不能接受儿子连见一面的机会都不给,袁和梅甚至认为信是别人捏造的。
“他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我养到3岁,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袁和梅说自己很委屈,但她始终不相信罗丹会如此绝情。
要求儿子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
2002年,袁和梅将一纸起诉罗丹会的诉状递到了万州区人民法院。她在诉状上说,“虽然被告(罗丹会)曾由其伯父照管,但没有形成收养关系,现我生活已不能自理,我已抚养了被告几年……为此,被告不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给我精神造成了伤害,我只有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袁和梅要求儿子罗丹会支付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而这是根据美国人均收入而定的。
在诉状上,袁和梅这样说道:“这么多年来,并不是当妈的我对不起你,只是我确实不知你们远在东北的地址,经我多方打听也都无结果,连你们后来转回离乡只有几十里的万县我也不曾知晓……”她说,后来她才从别人的嘴里知道,儿子早就回了万县,又去了上海,结了婚,去了美国读博士、工作,但自己这个当妈的却是一无所知。到了2000年,思子之心日渐急切,为了方便找到儿子,袁和梅带着女儿女婿和孙儿离开了生活了几十年的忠县农村来到了万州,在青羊宫租下一间房子,白天就在商贸城里卖鞋,就是为了等候罗丹会的消息。
2003年,万州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一赡养纠纷案,但因罗丹会当时已经搬家,在美国的住址不详,无法向其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同年6月法院第一次开庭,但由于没有通知到罗丹会,为符合法律程序,该院又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8月12日用公告的形式向其送达,此事便搁了下来。公告发出后,过了6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因此,该院定于2004年3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庭审理这一赡养纠纷案。
我只要他当面喊我“妈”
22日,就是此案开庭的日子。由于当初接手此案的张晓云法官有事外出,郑昌林便临时作为此案审判长宣布开庭,时间也推迟到了上午10时47分。在看完诉讼材料后,郑昌林突然暂停开庭,因为他发现,袁和梅要胜诉的可能实在不大,他在法庭上以私人的名义与袁和梅律师交流。
“罗丹会由罗继汪照顾的时间是在我国《收养法》出台前,按照相关法规,罗继汪与他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一旦确认,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关系随之解除,因此罗丹会可以说在法律上跟你没有关系了!所以,他没有义务赡养你,同样也不能继承你的财产。至于他认不认你(做妈),也是他的自由,这更多涉及的是道德情感上的事。”
在法庭上,书记员还说出去年第一次开庭时,法官与罗丹会通话的情景:当时罗丹会不提供他在美国的住址和他的现有国籍情况,也表示不会给赡养费,当问他是否愿意和袁和梅通电话时,罗丹会说“我和她是路人,不认识”。说了半小时,郑昌林建议袁和梅撤诉。此时的袁和梅并没有立即表态,她只是很倔强地看着法官,为了打这场官司,她的女儿和女婿甚至每3个月就去卖一次血,然而胜诉与否却不是她所考虑的。
“我要求开庭审理,我起诉不是为了赡养费,我只是想逼他(罗丹会)出来,当面叫我一声妈,要他认我这个妈啊!”满头白发的袁和梅当着法官的面说出了这番话,而这,正是她在心里藏得很深的秘密。
11时24分,郑昌林宣布正式开庭,在被告未到场的情况下缺席审理此案。袁和梅的代理律师刘邦勇提交了若干份证据,就为了证明一个焦点问题:罗继汪与罗丹会之间没有形成收养关系,罗丹会应该赡养生母袁和梅,相对于刘邦勇的陈诉,袁和梅始终低着头发呆,她说,自己压根就没想过要儿子一分钱。
11时56分变化突生,审判长得知袁和梅有罗丹会在美国的最新地址后宣布休庭,要求按照此新地址再次发出传票,“这样才符合法律程序”。走出审判厅大门,袁和梅等人都不知所措,她知道,这次休庭后也许又将是一个漫长的等待。
孩子不认母伯父另有说法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联系上了罗继汪,这位身在北京女儿家的七旬老人接受了采访。
罗继汪首先表示自己不是以一个当事人的身份表态,“因为罗丹会已经41岁了,他要怎么做完全是他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罗继汪说,弟弟罗继流去世后的第3年,袁和梅便改嫁到了别家,而她对小丹会却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孩子几乎由自己的另一个弟弟照顾。
为了孩子的前途,1966年他将小丹会接到在万县东门口的岳父家中寄养;1967年春,通过忠县及长春有关部门的审核,将小丹会的户口转到自己户口上,关系就明确为“次子”,之后小丹会便随自己在长春生活。“公安机关都承认了我和孩子的(父子)关系,只不过我就少了一张和袁和梅的抱养书,但这怎么能说不是收养关系呢?”
1973年,罗继汪全家回到了巫山县,那时候弟弟罗继流所在煤矿的同事还专程来看望了小丹会,从那时候起,小丹会就知道了自己的身世,而孩子却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异常,继续着他在学习上的名列前茅;1978年罗继汪一家又来万县定居,当时袁和梅与后夫所生的儿子来万县看病,还在自己家住了一些日子,尽管这样,袁和梅也没有一句口信或者是一件礼物问候丹会;1980年,丹会考上了上海交通大学,这个好消息立即在弟弟罗继流所在煤矿传为佳话,煤矿方面甚至还专门给丹会买了重庆到上海的船票。
罗继汪说,此时身为煤矿家属的袁和梅没有道理不知道这事,可她仍是毫无反应。大学毕业后,罗丹会又在中国原子能研究院读完了硕士;1991年,他受邀至美国攻读博士,并于1995年取得博士学位,之后便在美国工作生活,现在已经取得美国劳动证,但仍是中国籍。
“丹会每搬一次家,我都会给袁和梅说他的地址和电话,也劝过丹会给他生母写信或是寄照片,但他已经成人,他怎么做完全自己做主了!”罗继汪说,这么多年来,袁和梅有很多机会能见到儿子,可她却根本没有这样做,却说成是“不知道儿子在哪儿”。而在2000年,袁和梅印制了很多传单在自己在万州的生活范围内发放,把自己说成一个“阻拦母子见面”的罪魁祸首。对此,罗继汪表示将保留控告袁和梅侵犯自己名誉和编造事实的权利。
不只是叫妈那么简单?
显然,罗继汪并不太相信袁和梅起诉罗丹会,仅仅是为了见他一面,听他叫一声“妈”。
“以前她有这么多机会(见面)为什么不珍惜,丹会去了美国她才提起,而且提出的赡养费如此之高!”老人表示,就算袁和梅真是这样想法,他也不会发表任何意见,他反复强调罗丹会才有决定权。
“丹会和我交流过,他不认生母的原因,是因为他知道是自己的生母抛弃了他,现在要他认母,他心里有一道难以跨越的感情鸿沟。”法院传票将在近日发出,袁和梅呆在家里,等候着地球另一面传来消息。
儿子称叫妈永不可能
四川新闻网报导说,22日上午10时许,记者与远在美国的罗丹会取得了联系。罗丹会称,他已经从朋友口中得到生母正在起诉他的消息,但截至目前他并没有收到法院正式的传票。
“那是一段很让人心酸的回忆!”罗丹会说,生父因公去世后,确实是生母一个人带他。那时候在农村,生活上虽然有些困难,但可以肯定的是还能生存,但让他一辈子无法忘却的是:生母为了自己生活得更好,另外也是想嫁人,所以后来才把他送给伯父养,一直到永远的永远,再也没有给自己一丁点母爱。
对于袁和梅所说的“这些年曾设法与儿子取得联系”,罗丹会称“这个不可能,我怎么一点都没有感觉到。”罗丹会称,1978年前后,他和养父又返回万县定居,和很多亲戚都保持着来往,袁和梅应该知道自己就住在万县,如果想找他应该是很容易的事情,但是袁和梅并没有找过她,也没有给他带过只言片语,基本是没有任何方面的联系。所以他认为“与生母完全是陌生人,并没有任何感情而言。”由于养父母对自己还不错,罗丹会从来没有想过要背叛他们,所以这些年并没有主动去寻找过生母。从心底里将,罗丹会也没有愿望去寻找自己的生母。
罗丹会认为,生母找自己,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现在出国了、生活好了,做为一位农村老太太的袁和梅,可能是需要一些经济支持,所以才想到了他,并非袁和梅所说的“为了母子之情”。
母子关系已无法挽回?
谈起官司,罗丹会有些犹豫。他称自己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具体怎么应述还没有想好。
罗丹会说,这个官司我是很难面对的,因为这要揭开很多伤疤,不过官司要从两方面来看,如果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或许我会请律师代为应诉。如果是道德层面上的东西,这个也不是法律能管辖的。无论怎么说,我现在已经有了家庭,我不可能为了这个官司专门请假飞回去。
罗丹会说,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如果单单是经济官司,法院是可以强制判决的,但这是道德方面的东西,法官不可能强制我去喊她一声吗,我和她之间并没有母子之情,我不可能当面甚至在电话中喊她。
罗丹会说,3年?做父母的应该养孩子18年,并不是养了3年就可以躺在功劳薄上睡大觉了。做为母亲,首先是不能抛弃自己的孩子。从小把孩子交给别人养,等孩子有了出息,却想回来拣成果,这应该是不道德的。感情应该从小培养起,并不能仅仅靠血缘关系来确定,现在一切都晚了。
这场“母子官司”到底将如何发展?对袁和梅而言,法律与道德的冲撞中,那一声最简单的“妈”都变得如此遥不可及;而对罗丹会来说,这场官司显然触动了他回忆过去的敏感神经。母子俩的命运将走向何方,真是一个未知数。
博士的亲情逻辑让人不可思议
新闻晨报的报导说,“只是希望他喊我一声‘妈’,我就心满意足了。”当61岁的重庆老妇发出如此凄恻的表白,令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也久久无法释怀:为什么有人淡漠亲情,甚至背弃亲情?
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尽到扶养责任,但儿子───一个有着高等教育背景的社会精英(权且这样认为吧),断然拒斥了传统文化所信奉并且倡导的品质,诸如孝顺、宽容以及仁厚,反而用“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去阐释母子关系,直至遗忘亲情、斩断亲情。
这个博士的亲情逻辑已经够让人不可思议了,而前几天发生在青浦的案件则让人直接看见荒唐───住在别墅里的儿子,却不肯给付年逾七旬的老父每月60元和5公斤大米的赡养费,理由居然是老人“还有自食其力的能力”。面对这些奇怪的逻辑,我们又能说些什么?不,我们能说,我们也要说,我们要说的就是:去查一查字典,“孝”字是怎么一个写法!
法律上所规定的赡养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罗丹会对其生母袁和梅是否负有赡养责任,主要是看罗继汪与罗丹会是否构成养子与养父的收养关系。如果构成收养关系,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罗丹会与袁和梅之间不再产生法律意义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罗丹会不需要再付给袁和梅任何赡养费。
由于《收养法》在上世纪90年代初才建立,所以就罗丹会与罗继汪收养关系的确定主要看三点,一是当时双方是否签订了收养协议,二是是否改姓,三是户籍是否转移。在此案中,根据袁和梅的介绍,他们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故罗丹会与罗继汪之间应该不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这样的话,无论罗丹会之前有没有得到过生母的照顾,有没有拿到美国的绿卡,或者成为了美国公民,都是要尽法律上所规定的赡养责任的。
罗丹会之所以会拒绝提供给袁和梅赡养费,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自己从小没有得到母亲的关爱,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在国外所受观念的影响。因为在美国,成年子女对父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的生活与医疗都由社会保障系统与救助系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