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美国人,一方是加拿大公民和美国的永久居民,孩子是美国出生。加拿大的公民(同时也是美国永久居民, 永久居留权由婚姻取得) ,可不可以在加拿大 file 离婚?法院会受理吗?还是必须在美国 file 离婚?假设当时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居住。
这是因为觉得美国法院判决肯定会倾向于美国公民(因为绿卡由婚姻取得), 而加拿大法院不会有这种情况。 而且在加拿大 file 离婚,美国公民疲于奔命,离婚不会拖很久。
这种情况可以在加拿大提出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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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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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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