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過去的舊帖,老貓不只一次提供您所問的大部份問題的答案。不過您的情況,老貓會建議在做任何決定前先您諮詢律師,
同時只要是離婚的案件,律師通常是按案件的工作時數與複雜性計酬,不是拿總資產三分之一, (顯然您將民事求償的案件與離婚的案件混為一談,當然如果時間拖延的太長,(主要是監護權之爭)您是有可能需要付出較多)
回复:divorce procedure in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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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进不了你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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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2007 postreply
18: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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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沒有博客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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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2007 postreply
19: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