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女朋友下班回家,在过人行道的时候被一辆PKW撞伤了脚,女朋友当时已经快过完马路了,那个司机可能是因为偷懒,以为不会撞上,就没有减速,结果正好撞到朋友的脚跟。后来司机把她带到医院,拍片检查,发现骨头没断后,丢下一张名片就借口有急事走了。女朋友没有心计,并且当时估计脚是因为麻木感觉不到多痛,也就那么放他走了。后来护士只是简单的用点药膏把她的脚包扎了一下。但她回到家后,脚慢慢恢复知觉,就感觉到了疼,站立,行走都很困难,班也上不了了。刚才把她绷带解开看了一下,半个脚都乌青发黑。最可恨的是那个司机在朋友给他打了两次电话都没通后,才回了个电话,竟然说骨头没断,我们都应该感到高兴就对了,然后一句gute besserung 就完了,好像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妈的,想着那个家伙新年开开心心的,女友却只能呆在家里,连个烟花都不能出去放,所以请懂法的弟兄姐妹帮帮我们,一定要讨回个公道。比如说对于这样的事故应当怎样索取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是由肇事人还是保险公司承担?
感激不尽!
请懂德国法律的朋友帮帮忙,谢谢!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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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确认你女朋友是否绿灯过的马路.
-老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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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006 postreply
17: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