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刑事法,但是想起一个报纸报导过的在NYC为情所困的女孩

不知什么样的命运会等待着她?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案子有没有印象,女的是中国人,亚立桑那大学教育学master毕业,在纽约有很好的工作,认识一个美国人,是广告公司的,交往一段时间后,男的不愿意跟她好了,但女的不死心,多次到男的工作的地方和住处门外去等他,最后男的报警把她抓起来了,法官看她确实是为情所困,就下令释放她,但给了她一个禁止令,不允许靠近那男的100米以内。结果这女的管不住自己又去了,男的再次报警,女的见其报警就离开了。等警察赶到女的已经走了,本来警方见没有什么大事,不想再多事男的坚持要警方去抓人,警车只好按照女的地址找去,发现女方已经搬家,结果这男的又想出一个主意,给女的发email,说他改变主意了,愿意和女的再相处,约她到公园见面,之后立刻通知警方,终于把女的抓到了
我当时看到这个报导,觉得这个男的太卑鄙,劳工却说男的很机智,女的违反了法官的禁止令,所以应该坐几个月牢,清醒一下,要不然不知道吸取教训从此守法。也不知这个案子后来如何了,是在NYC发生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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