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和未婚夫同居不到三年,但CLAIM是一年.现在有一个小宝宝.可目前的状况是因为未婚夫的心理病,不想和他继续过下去了.如果我们分开的话,双方会有什么样的责任? 我们有一个共同的银行帐户,共同申请过宝宝的TAX BENIFT.车,家用电器等等却是分开在私人的名字上.还有我自己的银行户头的不小的存款是我们认识之前我父母给我的,EMERGENCY情况下用的.
诚请教,谢谢回答!!!
请问和同居未婚夫分开后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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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s read this paper.
-min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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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2006 postreply
17: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