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墨尔本)我上周三(11月19日)在房屋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一个店铺(房东同时把房子委托给两个不同中介),然后交了1000元澳币给中介作为定金,然后通过中介和房东商讨租铺的条款和房屋内部状况的分摊责任,本周一终于商量完毕,所有条款都已书面化,并且双方都签字了,然后房东向我提供了一份“Disclosure Statement by the landlord"并且双方都签字了,并且说好本周三上午正式的合同做出来就签字,可是在周三他签字前(我已经签了),房东给中介提出要推迟签字,因为另一个中介给他了一个interest offer,出的租金比我的高,所以他要等等看(这是他给我中介邮件中的原话)。
我在中介的暗示下已经发了一封措辞强硬的信给房东,说,我们已经签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应,要求他回来签字,
请问各位有经验的朋友,这样的状况下我接着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