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1999-2000年七月,为访问学者身份。回国后,2000年八月以访问学生(J1student)身份返回美国读书。今年报税时,被我校学生法律咨询处管人员告知, 我不应该享受$5000美金J1student 免税政策,原因是我2000年没有在中国住满130天。我从来没听说过这一说法,请问有我到底应该不应该享受$5000美金免税政策?另外, 奖学金也要上税吗?根据相关政策,奖学金不应上税, 此人说往年帮我报税的人搞错了, 到底是谁对谁错, 本人一头雾水, 恳请专家指点,多谢了!
请教stp:我应该不应该享受$5000美金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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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学校把你的学生J1当成学者J1的延续, 按TREATY规则
-s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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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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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学校把你的学生J1当成学者J1的延续, 按TREATY规则
-J1s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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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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