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前在一家小公司. 进公司时签过一个合同: 我必须在公司工作三年, 否则我必须赔偿公司为我转签证的费用. 但是很快我就把项目做完了, 也没有新项目可做, 已闲了二个月, 老板的脸也越来越难看. 所以我和他们开诚布公地谈了: 是不是该找新机会, 他们也认可了. 所以不久以后我开始在新公司上班. 但是在我离开旧公司前, 还有一部分工资未付我. 在我找他们要时他们却说按合同, 应由我承担转VISA的费用, 所以他们拒绝付我这部分工资, 而全然不顾事实上是由于无项目可做我才离开的.
请问, 我还有办法要回我余下的工资么? 我可以起诉他们么?
多谢了,
LPTSAIC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