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这个理怎么讲?这个官司怎么打?

有關您的僱用合約,有兩個問題,第一是您的sign on bonus 的部份,基本上如果如您所說的,您的公司應該有足夠的理由要求您歸還這筆款項,除非您留在當地繼續為該公司工作三年。
第二個部份是您的財務損失,這部份要看公司當初拉攏您到這個職位時是否有任何不合法的地方,基本上依您的說法,老貓不認為您的公司在僱用您時有任何不合法的地方,(除非他們的目標是利用您來與您原來的公司競爭,那麼或許有不當利益取得的問題,您或許可以要求該公司賠償您的損失)
這種情況或許可以適用於所謂的t Torts Law 中的 "Intentional Interference with Contract and Intentional Interference with Prospective Economic Relations"
基本上如果
(a)您與該公司原來的僱主都有一個有效的合約
(b)您在新公司的工作的前景不好是該公司已經知道的事實
但是該公司故意隱藏這個事實。(如要您接管一個部門,但是事實上該部門已經內定在短期內被裁撤,但是僱用您時您的僱主並沒有告訴您)
(c)您的公司利用並不存在的高報酬或是任何不實的條件為餌誘您上鉤
(d)公司並未提供如合約中所提的工作環境,或是任何必要的扶助,或是從中破壞您順利開展工作的機會,最重要的是該項行為是動機是利用這項故意的行為來傷害您或是您原來的僱主。
(e)在這個過程中您遭到實際經濟上損失
不過老貓的看法是您的工作的情況好像是學術領域的研究,這種情況基本上可能不涉及有關利益競爭的問題,當然您現在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需要看看您現在手中的合約是否有任何證據能夠顯示您現在的僱主讓您相信您離開原有的公司到新的工作環境有更好的前途 (實際的數據或是任何文字的描述保證您的獲利比例,如直銷公司對於加盟的新會員保證一個超過尋常正規獲利比例)如果有您的合約中有這樣的描述,您或許可以用這個部份來提出訴訟 (對方違約)

基本上換工作與否是您個人的意願,所以很難說您個人不是因為優厚的工資來換取這個機會,很不幸您現在能做的可能是必須咬緊牙關做一過河卒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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