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XDJM:
我是一名学生,今晚在州内高速上开车去一家公司实习,快要出高速路的时候(还有3mile),看见前面有一警车并开着警灯,可能是警察在处理一起超速的事,我就慢慢的在右侧的Lane 上开了过去(共两条Lane),可是警察马上开车追我,我当时很纳闷,警察告诉我我应该换到左侧的Lane 上去,并且给了我一个传票,要我出庭,理由 “Failure to yield Right-of-Way to emergency stopped vehicle”, 但是没有给我罚单,我确实不知道此时应该换Lane,本人不懂美国的这些法律,我在法庭上应该怎样回答?是说不知道这个规则,还是说忘记换Lane了? 如果说不知道这条规则,他们是否回要求我上驾校学习呢?传票上的 Violation code is 00490.
小妹在此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