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和法律专家们一个专利法方面问题

我现在美国一家公司从事研究工作。在此之前,在美国一所私立大学做研究工作。现有一个专利法方面的问题请教。

我在前面提到的那所大学工作时有一项发明。现在,学校正在申请专利,并要我签转让协议(assignment)。我在该校工作时是访问学者身份(J1签证)。我与学校并无协议,规定我必须转让我的发明人权益给学校。
(我与现在工作的这家公司有明确的协议条款,我的发明属于公司。)我的问题是我是否可以拒签转让发明人权益给学校的协议?
因为(1)没有协议规定我必须如此,
(2)J1访问学者不同于一般雇员。J1访问学者项目是美国为促进国际科技交流而设立的。在项目结束后,J1访问学者一般必须回国服务两年。因此,J1访问学者的发明至少应该同时属于美国和J1访问学者的原属国。否则,美国就是以J1交流计划为名掠夺其它国家的知识财产。这不是J1交流计划的目的。 此外,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的经费资助人不享有发明人
权益,除非发明人与资助人之间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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