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法律究竟保护谁?

国内的法律究竟保护谁?

尊敬的珠海王顺生市长:

我是一位孩子的母親.恳请过问此案,给我,给孩子一个公平的权利!

我于2003年5月珠海协议離婚 . 根据離婚協议, 我”放弃”了所有财产房产而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生父谢XX (现在珠海市府采购中心, 中国共产党员) 则按当时1700元的工资标准给付每月520元的抚养费, 直到孩子十八岁.

“放弃”是迫于无奈---是因为谢XX的背后有一个也是党员的亲哥, 当时任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局局长,现任珠海吉大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谢X三,其只有一女儿,一直都欲谋取去我的儿子,而且其为官多年,建豪宅买私车拉关系,具有颇大的势力范围,当时就想通过谢XX的离婚夺取我的孩子.

我,一个母亲,唯一能保护的是用”放弃”金钱房产保护自己的孩子.因为我知道孩子的生父,眼内只有钱.连孩子也知道自己的生父是一只一毛不拔的”铁公鸡”.

2003年5月我和谢XX离婚后,其只给了一年抚养费,其间孩子生病住院七天七夜也不探问,学习冷暖更是从不问津.而且2004年12月16日之后至今, 谢XX就没有再付孩子的抚养费,还对外道”孩子已不在人世” – 世上竟有如此冷血的生父.

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我曾经去信珠海妇联及市府采购中心, 请求协助追讨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却得不到丝毫帮助.今年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前, 我再次联系妇联及珠海市府采购中心.请求协助追讨孩子的抚养费, 也未果! 珠海妇联的值班律师贾女士提议我们诉诸法律.
于是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于2006年6月聘请贾律师代理追讨孩子的抚养费.香洲区人民法院在接受我们的案件后, 并也循例开庭审理. (香民一初字第1993号,主审法官涂XX).但是审理一半后法院却以委托人身份不是孩子母亲而要求撤诉.如不撤诉,法院要驳回起诉…...事实上此案委托起诉人是孩子的外公外婆---他们持有孩子合法监护人公证证明书 .

小孩为什么长达一年十个月得不到应得的抚养费?法院为什么明知被告违反法律不给付孩子的扶养费,坐而不理却要求原告撤诉?法律的公正严明何在?! 儿童的合法利益本来就有国法保护的.但身为共产党员, 市府工作人员的谢XX就是有国法而不依,为什么? 也是因为谢XX的背后是党员的亲兄弟, 珠海吉大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谢X三,其颇大的势力范围足以左右法律的公正!

贾律师不得不撤诉.之后再托人问真正的原因,答曰:受了上方压力. 王市长,什么是”上方”的压力?这是谢X三的势力足以影响法律的公正严明啊.

2006年8月1日,我到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为孩子出了一份健生公证. 2006年9月孩子再次向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递诉状 ,向生父追讨所欠的生活抚养费.但继续受到阻挠.贾律师在到市府采购中心要求取得谢XX的公资证明时.单位负责人拒绝配合,拒绝盖章.无奈贾律师又请求要法院协助调查.转眼一个月又过去了.孩子的生活抚养费依然毫无音讯.单位继续拖延,法院也………到贾律师再到法院递诉状时, 谢XX却已起诉到香洲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谢XX是欲利用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继续不付孩子的抚养费,而谢X三则还是欲从中强取我的孩子. 王市长我不知道珠海的法律究竟保护谁?是法治珠海还是人治珠海?

我作为一位孩子的母亲.时刻为我孩子的安危冷暖担心.当我离婚时,我担心的是孩子被谢X三绑架.如今母亲,孩子都得不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王市长,恳请帮帮孩子,帮帮孩子的母亲.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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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国内的法律究竟保护谁? -时光如水- 给 时光如水 发送悄悄话 (51 bytes) () 10/12/2006 postreply 05: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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