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多谢您在繁忙中为我找资料。
多谢xiaobaitu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解答我的疑问。
虽然我不在加州,但也应该有途径达到类似的结果的。
我又做了努力,对方还是坚持不申请K签证,继续声称等一,两年处理好了那边的事就可以安心来了。
看来我一定得去申请无效婚姻了。但是心里没底能不能成。加州的这个案子是对方已经来美国了,上诉方(就是男方,原谅我不懂法律,可能用词不当)可以提供证据显示女方对婚姻没诚意。
1.我现在只以对方不申请K签证为由来猜测有欺骗行为,会不会被法庭认为证据不足? 按照移民程序,对方在国内等绿卡也不算错呀,我有什么理由断定就是骗绿卡呢?
2.万一需要我出庭申诉时,对方是缺席的,法官能给定案吗? 我需要找离婚律师对吗,是不是还得懂移民法才行?
想到要和法院法官法律打交道心里就慌就乱,因为不懂法律吧,一提打官司就害怕。(况且有时候有理的一方一上了法庭就不知怎么变成了害人的一方了)
还有,不知案子里的女方最终是否被移民局递解出境而且不得再来美国了。我的愿望只是不以"离婚"而以"无效"尽快的走出婚姻,但并不想把事情做的太绝,使对方永远不得入美国。我能否对移民局不说理由只简单撤销移民申请,在申请无效婚姻时才用婚姻欺骗为理由? 想法很简单,就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老猫,谢谢您。但有些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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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了婚老婆不肯来和你过日子。还有比这更足的证具?
-如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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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06 postreply
08: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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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老猫,谢谢您。但有些具体问题
-wgp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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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06 postreply
11: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