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纽约有个情人,他本人长期居住在新加坡,我和二个小孩居住在多仑多,目前他和我和小孩都不联系,8月他去纽约注册了一个什么高科技公司,是为他将来和他的情妇生活在一起做准备,他们俩合计着和我离婚,可是连孩子的抚养费也不愿给,今天他的弟弟在电话里告诉我,他已去过深圳有可能办单身公证和假离婚公证,但我们都不能肯定,我想等他到了美国后,在和他打官司,或现在就把这种设想连同他通奸的证据交给美国海关,我怎样做更合理?请你们给我指点.my email :jesdxyz@yahoo.com
谁能告诉我,我能在美国大官司?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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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豪门恩怨的戏剧性, 你就不能活的真诚点么
-a5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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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06 postreply
15: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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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设想也是证据吗?
-老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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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06 postreply
16: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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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着急,等到你肯定他们结婚了再去告他重婚罪,要他坐牢
-清纯河边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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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06 postreply
22: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