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是有夠瘋狂的。
欠錢不還,要學習(a)財去人安樂,從此將列入拒絕往來戶,學習說"no" (b)由家長出面與對方家長溝通,把欠款要回來,那有這樣理直氣壯,因為對方欠錢,所以您的孩子可以到人家家中自己DIY,如果您如此視法律為垃圾,(還認為您的孩子是受害者),老實說應該關監的是您,所謂"子不教,父之過" (老貓猜想您應該還知道什麼是"三字經"吧 !),這件事不論您們有多大的道理,都偷竊的行為,對方的父母的處理方式是非常正確的,反觀是您,需要深自檢討。(如果您認為這是錯誤的,您應該與您的子女好好溝通,讓她了解犯法之後所須面對的後果,而不是一味的坦護,或許您才是真正救了她)
(老貓看到您的回帖,血壓就直線上升,所以言語有得罪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