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这样. 和同学分手后, 我头痛在街边睡了一会, 把酒呕出来. 有四个警察把我叫醒, 看了我的证件, 问我要不要叫出租车回家或救护车上医院. 我说不用, 过一段时间酒醒了自己回家. 他们说你不行, 你能站起来吗? 其实我本来没醉那么厉害, 头痛到吐完感觉已经比较好, 让我站我就站起来了. 我说我过一段时间好了开车回家或者走路回家(不太远). 他们说你不行. 然后一个警察叫我闭眼, 单腿站立等等, 我都照做无误. 他又叫我闭眼并单腿站立. 我没站稳(这个没喝醉的人也不一定能). 他说看你不行. 我坚持说过一段时间会好, 不用担心. 到这里一切都很好, 警察多数也还算和气我也很配合. 但这时一个警察语气强硬地说: No, you are not good. 我感觉insulted做了一个要出拳的动作. 这下所有警察一拥而上把我戴上手铐.
我想我的错误在于最后的动作. 我当然没有真想动手, 但是intention警察理解可以不同. 但是事实上没有发生任何physical contact.
后来我被告知警察记录是sleep by the side of street和push officer, 罪名是harassment. 第二天预审是not guilty.
我认为我并未实际上push officer. 我本来趟在地上没有打绕任何人. 和警察交流过程一直很平静. 最后一个警察的态度让我感觉insulted所以发生这样的事.
以后就是律师建议两个办法: 1) 出庭审判, 如果胜诉没有conviction记录, 但是当时我没有自己的证人, 对方有四个警察. 2) Plead guilty然后使用DAGP(deferred acceptance for guilty plea), 经过6个月察看期后没有记录.
我不知道是否可能让律师向检察官进行解释. 如果实在不行也只好用DAGP了.
我写出来也希望给人一个参考. 关键时刻不要授人以柄. 一点小小的不妥举动带来长时间的恶心. 总之现在我心情是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