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租了一个foodcourt,当初签约时lease上注明租金分为房租和管理费两部分。其中房租写明了具体金額,但是管理费只是文字,也沒有任何文字說明指出管理费在租期内可能出現的涨跌由哪一方付。经营2个月之后,房东说管理费要上涨200,并且因为这个問題最终要对簿公堂,他还要求我按新上涨后的费用补交3个月的差价,實质上是将租金从我開始租房的時候算起整体上涨了200.現在请问各位,这种单方面提高租金的行为合法吗?象我签的这种带文字沒有具体金額的lease,到底應該以签约时的金額为准还是按上涨后的来交?再过几天就要上庭了,想先问一问,谢谢
有关租房lease,求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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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umn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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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2006 postreply
06: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