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准备买房时和房东讲了,每月加50元作为month to month lease,随时可走人。”如果你们是这样做了,房东也接受了,也就是房东承认了,承认也是证据。
但是“由於各种原因大半年没找到,我们想放弃买房,就和房东又讲了,他同意恢复原先的房租,也同意如果我们买房搬出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即可”,这是在原有的“口头协议”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要约,房东也承认。那么这个新的“口头协议”就“覆盖”了旧的“口头协议”,理论上讲,旧的就无效。
至于你们后面发生的事情,除了新的“口头协议”的内容外,又回到了你们原本的租赁合同上,双方应当根据合同,各自履行义务。居士不知道你们的合同内容,只能回答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