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先給您一個功課,請閱讀page 37, 38 of following document
http://www.dca.ca.gov/legal/landlordbook/catenant.pdf
(B)基本上加州的法律對於自用住宅的游泳池的規定僅只於不能有漏電的情況,但是聯邦的法規則概略的要求房主提供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所以在法規上您可以不用自願加高圍牆,但是老貓考律的問題是,在潛在的情況下,這是一個危險的情況,所以如果對方的女兒出了事,在torts law中,老實說對方應該有理由對您提出訴訟,因為根據聯邦的法規您需要提供一個"安全"的住屋環境,因此如果意外的主因是因為圍牆不夠高,小朋友攀過圍牆掉入游泳池中導致這個意外,就一般torts law的精神,因為對方的父母確實對這個問題曾向您提出質疑,所以可以說是您的"疏失"導致對方的意外,當然後續的問題不用說您也可以明白會有多少。
因此老貓的建議是要是您要小心一些最好把圍牆加高,不然就是在租約中明白指出您不願意加高,因此如果有任何的問題,您不願意負責的但書。
回复:问:我是否应该加高隔栏?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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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猫。你对“是否应该加高隔栏”的见解非常有帮助。
-洛山矶屋主人xxyy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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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006 postreply
15: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