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在车祸现场,警察没有询问我情况,而是直接给了我一张罚单,由于两辆车都被拖走,警察也出具了POLICE REPORT认定是我的错。在法庭上(关于罚单的) ,由于语言问题和没有经验,没有争辩就认罚了。
撞车当时的情形,我肯定是在绿灯的情况下左转,有没有左转绿箭头已记不清了,我是第二辆车,红灯变绿灯后,我前面的车直行,我左转,拐到路中央才看到对面有车飞快冲过来,避让不及,对方车的车头撞在我的车的右前轮上(几乎是垂直碰撞) ,我的车(丰田佳美LE) 被撞出约60英尺,对方的车(两门ACURA)撞击后向右转向90度跃上的隔离带ISLAND的CURB并撞倒了隔离带上埋设的标识牌,对方车的气囊也打开了,车头严重变形。
我后来在车祸现场看过,我行驶的方向有左转绿箭头,但问题是我没有证人能证明我是在绿箭头状态下左转。出事现场的时速限制标识是25MPH(25英里/小时) ,根据撞车前两车离撞车点的距离,以及撞车后两车离撞车点的距离,还有车受损的情况,我能证明对方超速吗?如果需要精确计算多少时速才能导致撞车后的距离以及车损情况,如何计算?或者有权威部门可以作鉴定?如果对方对车祸也有过错,是否可以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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