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葉慈女士只是在刑事上無需面對死刑的罪刑,(陪審團之所以判她無罪是因為認定她犯案時經神失常,所以沒有判斷對錯的能力),但是她的一生大半都要在精神病院中度過,(當年刺殺雷根總統的辛克力先生,就是面對相同的情況,事實上他的犯行大概要做25年的牢,如果他表現良好,早就可以出獄了),但是因為他自稱有病,結果今天還得關在精神病院中,好笑的是雷根總統早就過世了,他還得面對這種無盡的精神與肉体上的煎熬恐怕比死刑還難過 !
所以這叫做"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回复:请问老猫对美妇女浴缸里溺死5孩子一案被判无罪有何看法?
所有跟帖:
•
喜欢看你的回帖
-天蝎座福星-
♀
(0 bytes)
()
07/31/2006 postreply
21:09:50
•
情况不一样,判精神错乱肯定是便宜了那女的。否则蓄意
-boby123-
♂
(22 bytes)
()
07/31/2006 postreply
21: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