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您這個案件涉及三個國家四個法律係統,實在不是那麼簡單,
基本上有關國籍法的問題就涉及了屬地主義與屬人主義兩個不同的系統,所以您們的孩子到底可以屬於那一個國家的公民,從不同的國家的法律上來看就有可能有三種不同的答案,所以老實說您的情況可以說是家庭法律師的"噩夢",所以您的想法,在网上download 正式的agreement, sign in front of the Notify Public 可能不是很好的主義,基本上您們所簽署的是一個協議 (合約),這個協議或許在美國有效的一州有效,但是在另外一州就不見得有效,更不要說在您男有的國家與您自己的國家這個協定是否合法還很難說,所以這就是您必須諮詢律師的原因,基本上並不是通过律师的文件才有法律效力,而是您要用這份文件做為依據,在您所在的州的州法院取得監護權判決給您的判決,(這並不是說您將來完全不會有問題,他仍然可以在他所在的州提出抗告,如果他所在的州的判決有利於他,你必須上訴聯邦巡迴法院overwrite他的州州法院的決定,然後他可以上訴聯邦上訴法院... (所以您可以了解這不是單純一個文件是否有法律效力的問題),法律文件本身,只要你們雙方都同意,雙方公證簽署,這就是一個有法律孝力的文件,但是如何執行這個文件市不同的故事,尤其這中間有可能涉及三個國家的領事裁判權,所以不建得您手中的文件一定是保障您權益的護身符,所以您的理解並沒有錯。
基本上,老貓會建議您們應該坐下來好好談一下,就老貓來看錢的事情並不重要,誰能夠有主要的監護權是重點,老實說如果他能夠自動放棄對子女監護權的要求,並經過您所在的州法院同意,老實說您就算一毛子女的輔養費也不拿都划得來,否則您的情況他有事沒事來挑戰您的監護權,加上他有了可能隨時將孩子帶回他自己國家不在回來,到時候您要跨越三個國家來打跨國官司,您認為您的財力與經力有可能應付這種煎熬嗎 ?
當然最終的決定是在您,老貓所說的也有可能根本不會發生,所以希望您能就所有的情況自己衡量什麼是對您與您的孩子最有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