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離婚的最終判決沒有確定之前,如果沒有court order強制他支付您的child support,他是可能可以停止provide child support,這其中一個理由他了以利用的是"如果他懷疑他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您的律師當然可以就這個問題要求一個court order要求他繼續支付child support,但是如果他人在中國不回來,這個order也只是一紙命令,並無實際的效力,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這對您將來取得單獨輔養權會是有相當幫助的。
(b)至於他的探視的權力,一般的情況是跟child support是分開處理,也就是說您不能因為他不支付child support就剝奪他探視的權力,當然處理您的案件的法官有最終裁決權,所以您的律師可以就這個部份提出要求。
(c)一旦您的離婚官司確定成立,對於child support有一定的裁決,您就有一個"判決確定"在您的手中,到時候如果他仍然拒絕支付child support,您可以向您所在地的兒童福利申訴,大部份的州有特別的法規來協助您強制執行,但是同樣的情況如果他留在中國,您的判決就如同廢紙。
(d)個人的建議是與他協商一個合理的數字,雙方一次解決所有金錢上的問題,這樣您也無須再與他糾纏不清,而他也可以自己尋求新的出路,總之一個不幸的婚姻,如果一定要結束,長痛不如短痛,快速解決對您們兩位都有利。
最後有兩個報告
(e)學生在學校實習 (所謂的家庭診所 (community legal services))仍然需要特別的執照,同時在實習期間所有的行動都由真正的律師指導,但是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是要求與有執照的律師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f)根據 ABA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的規定,每一位律師都應該捐出若干時間為社區免費服務,這有一個專有名辭叫 pro bono
回复:请问老猫,我和我丈夫因家庭暴力(我怀孕时)离婚,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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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再給您一個真正的案例看看整個處理的程序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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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2006 postreply
1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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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老猫给我这么详细的回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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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2006 postreply
15: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