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加拿大,几个月前在老板的强迫之下签了一份协议,说如果要辞职,必须提前两个月给书面通知,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注:该协议只有一份,在老板手中。现在有一家正规的公司给了OFFER,要求两周后去上班。
问题:1。只有一份COPY的协议是有效的协议吗?一般协议应该是双方各持一份的。
2。如果老板告到法庭,会在本人的SIN卡或其他卡上留下记录,影响以后找工作吗?
3。如果请长期的事假,不再去老板公司上班,能解决问题吗?
感觉象奴隶似的。请各位高人给个意见,帮帮忙,多谢了!!!
紧急求助,关于辞职的问题,请帮忙,多谢!!!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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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老猫和其他高人帮帮忙,多谢!!!
-长期潜水的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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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2006 postreply
1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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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干这种事,坑害大家。
-天道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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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2006 postreply
11: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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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exactely you should do!
-sing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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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2006 postreply
12: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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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建议!
-长期潜水的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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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2006 postreply
1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