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关于辞职的问题,请帮忙,多谢!!!

本人在加拿大,几个月前在老板的强迫之下签了一份协议,说如果要辞职,必须提前两个月给书面通知,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注:该协议只有一份,在老板手中。现在有一家正规的公司给了OFFER,要求两周后去上班。

问题:1。只有一份COPY的协议是有效的协议吗?一般协议应该是双方各持一份的。
2。如果老板告到法庭,会在本人的SIN卡或其他卡上留下记录,影响以后找工作吗?
3。如果请长期的事假,不再去老板公司上班,能解决问题吗?

感觉象奴隶似的。请各位高人给个意见,帮帮忙,多谢了!!!

所有跟帖: 

请求老猫和其他高人帮帮忙,多谢!!! -长期潜水的芒果- 给 长期潜水的芒果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17/2006 postreply 10:51:15

少干这种事,坑害大家。 -天道大神- 给 天道大神 发送悄悄话 (50 bytes) () 05/17/2006 postreply 11:29:49

That's exactely you should do! -singsong- 给 singsong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17/2006 postreply 12:03:56

谢谢您的建议! -长期潜水的芒果- 给 长期潜水的芒果 发送悄悄话 (80 bytes) () 05/17/2006 postreply 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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