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相反,你说的这是道义上的还差不多,如果谈法律,他就没有任何责任了,他说得再清楚没有了,在租约上只有他室友一个人的签名,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只好由他室友一个人来承担他随时愿意搬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了──虽然这从道义上确实对他室友不公平,但法律就是法律。
其实这个事情很小,如果他们能够尽早(在他搬走前)好好商量一个都可接受的协议,照顾到双方的利益,是不应该现在出现矛盾的,天下原本是太平的。呵呵!
你这是吓唬人当白玩儿啊!
本帖于 2006-05-09 16:34:21 时间, 由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