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还好。

本帖于 2006-05-06 14:36:59 时间, 由 编辑

他们把今天又去找他们,他们把那位lady找来,我听见他们低声讨论,那位lady至今仍认为我们合同到期后,go month by month,就不需受这28天的限制了。大概她比较junior,没把问题弄清楚。他们的上司在开会,几个小姑娘继续跟我们谈,说是misunderstanding。 我说我们之所以遭受这样的损失,是因为你们的员工对policy的解释有误,当同我们对话时,你们的员工就代表你们的公司,by law, oral offer is still valid.一个人说好在我们已登出了广告,有人要租,你们的损失可以减少到700刀,我说这还是太多了,我不能接受。他们说要不等领导开完会了再给我们电话?我说不用了,40分钟后我再来。后来去了以后,前台小姐去领导房间谈了10分钟,领导又去找那位lady谈了5分钟,领导就回来说5月份我们住几天就收几天的钱,多交的钱会和我们的deposit一起寄给我们。我们就没什么损失了,领导仍说这是misunderstanding between 那位lady 和我们。算了,钱能收回来就不和她争了,要说misunderstanding 是他们内部的misunderstanding. 感觉美国人从不会承认自己错了,即便心理知道是自己错了,口头还要和和稀泥。 至少我最担心的那位lady不认倒没发生,而且感觉在我们去之前,他们之间也没就此事沟通,窜通什么的。现在希望他们能顺利退回我们的deposit, 和5月房租的差价,(先生太耿直,昨天急着去appointment,就按他们的要求开了支票了)。房东是个大公司,信誉比我们的几百刀重要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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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傻啊,别指望把钱拿回来 -minisis- 给 minisis 发送悄悄话 minisis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06/2006 postreply 1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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