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关于遗嘱的问题, 因为很快要回中国一次.想把它一劳永逸.
我的家庭收入不高, 只有美国一栋不大的房子, 中国有一栋房子是
和我姐姐共有的. 我的遗产问题本来是很简单的, 如果我发生意外,
全部财产归我太太和女儿.如我和太太同时发生意外,财产当然归我女儿.
但考虑到如果我们三个同乘一机发生意外,财产的分配就有点难度了, 因为
我希望把我个人的相当一部份的财产给我的一个在中国的朋友.
我在美国只有两个姐姐,但不幸的是我们的关系并不好.我不是很相信她们.
如果我把我的遗嘱写好后公证过,放在保险箱中,然后把副本e-mail给我的在中国的朋友, 让她知道有这回事.遗嘱执行人还是我姐姐们.这样可以了吗?还是一定要请律师?如要请,就有几个连带的问题:
1) 费用大概要多少?是不是遗嘱订了后我每个月都要付他费用,就象常年法律顾问一样?
2) 是不是律师就是遗嘱执行人了还是我要另指他人?
3) 律师是否要在我的” emergency contact person list” 上面? 否则万一我出了事,
没有人通报他, 他也起不了作用.
总之, 我很不清楚,请指教,我们中国人对遗嘱是很忌讳的,希望一次做好了后再不要做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