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追现款, 请问老猫及懂法人

(以下是老貓個人的建議,如果有任何不妥之處請指正,老貓為了趕功課已經一夜沒睡,加上還要工作,思考難免不周,所以請懂行的朋友多指正,謝謝 !)

個人的建議您這個案件的處理方式是"財去人安樂",算了 !
理由有二,您的姑媽所借出的錢已經高於可以從小額賠償法庭取得判決的上限,所以必須經由一般的民事訴訟來求償,從提出訴訟到舉證到庭訊,這一連串的過程在法學院是一學期到一年的課,所以不是半路可以速成的,這就包括了您需要考慮聘用律師來協助您,一般的情況律師費加上訴訟的費用,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您大概可以收回一半左右,但是關鍵在於"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根據您的說法,對方是有心賴帳,所以就算您取得了判決,如何執行仍然是問題,當然,法律是站在您這邊,所以仍然有許多方式可以向他討債,(包括對他的財產進行假扣押,或是凍結他銀行的帳戶等等,但是每一個步驟都需要律師的專業協助,最後老貓不知您真正能收回多少,如果您是想出一口氣,這些法律措施足夠攪得他夠嗆,如果是為了錢,那麼對您們而言,比較所投入的時間與精力,老貓不認為值得與這種人浪費您們的生命。

老貓的第二個原因是在於借條本身,基本上因為沒有注明欠款金額與借款期限,所以在法律上您可能不能用這個字條來建立一個借貸關係,但是因為有註明"每月還款若干...",所以技術上這應該算是一個合約,然而問題是就算這是一個合約,因為您沒有定立任何罰則規定如果對方不依照合約所訂出的方式執行時該如何處理,所以技術上如果對方只要"有意願"來繼續履行這項合約,基本上就不算是違約,同時因為這項債務已經拖欠三年,有可能已過了法律對債務的追訴期,(老貓記得一般的個人債務追訴期是兩年,所以從法律上來求償並不是萬無一失,一定可以將錢要回來。

總之,老貓並不是要洩您的氣,只是老貓想指出,從法律上找這個"惡劣的東西"求償是一條很長而且很討氣的路,或許您考慮其他"非法律的方式"(如找民間的討債公司)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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