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在加拿大shoplifting被抓,店主让我签一以后不得进入该商店的文件,后把我交给警察,警察拿了我的指纹,给了我上法庭的通告。上法庭当天在法庭外的公告栏找不到自己的名字,咨询法官后,法官说因为金额小于5000,这次不控告我,但警告,如下次再犯,将需要上法庭受审,我最后带着一张警告的纸 开了法庭,后来也没有人告诉我需不需要做义工等。
后来商店给我寄来一封信,需要罚款,说如果不交罚款就会告我。罚款交了。
问题一∶这样的情况下会不会有记录?
问题二∶如果有,是什厶类型的记录?对将来留在加拿大会有什厶影响?(例如 境后再回来,会不会被拒绝进入加拿大?以后找工作会不会受影响?以后还能不能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
问题三∶警察局有我的资料与指纹,和犯事记录,虽然法官没有要我出庭,也没有判我有罪,那厶警察局的这个犯事记录能不能取消?需要什厶条件?能够自己去取消吗?还是需要聘请律师去取消记录?
问题四∶日后申请加拿大公民,填表时有没有必要写这件事情?因为法官没有判我有罪,我应该怎厶写?还是什厶都不需要写?
希望好心人能够帮帮忙,谢谢!
希望好心人能够帮帮忙,谢谢!
本帖于 2006-04-11 23:59:07 时间, 由普通用户 2stillsuper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