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 the following info accurate? I am concerned with claiming parents.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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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喝!刚才断网了. 我来说点CLAIM DEPENDENT 的问题.
文章来源: flowerwind 于 2006-04-07 11:01:38
也算为家坛做点贡献吧!
1. 自2005 年, IRS 在 CLAIM CHILD DEPENDENT 的问题上严了. 如果你的小孩一直自己带, 那你不用看了, 对你没影响. 但对那些把孩子送回过的XDJM, 就要注意了.在2004 年之前, CLAIM DEPENDENT 主要有5个TEST: RELATIONSHIP TEST,JOINT RETURN TEST, CITIZEN/RESIDENT TEST, INCOME TEST AND SUPPORT TEST. 前四条关系不大, 只要是自己的娃, 年龄还小, 没收入, 基本都是符合的. 这边第五条对那些在美国生了孩子又送回国带的人来说是很好的. 因为这一条只是笼统得说, 只要你SUPPORT 一半以上你的小孩的花费就行了.
但现在这一条改了, 加上了一点: 必须和你们住满半年一上, 除非你的小孩是在下半年出生并且一直和你们生活在一起, 否则你们不能CLAIM 你的小孩DEPENDENT. 我觉得IRS 是把漏洞给堵上了, 但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 因为这有点不大合理.
2. 以前我也听说过CLAIM 父母为DEPENDENT 只要父母住满183 天的说法, 我上IRS搜过, 但没找到相关的依据. 就2005 年的确040 INSTRUCTION 来看, 中国人CLAIM 父母的可能性不大. 但如果你的父母是美国人, 或者加拿大或摸西哥人的话, 那时可以的如果住满183 天的话. 也就是说, CLAIM 父母为DEPENDENT 的一个天见是 THEY SHOULD BE US. CITIZENS, US. NATIONALS, OR CITIZENS OF CANADA OR MEXICO.
CLAIM DEPENDENT 的问题, pls help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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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 part is not correct either
-Lilly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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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2006 postreply
0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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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有居住要求但特例又网开一面, #2 你理解错了, 查以前帖.
-s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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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2006 postreply
11: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