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事实的收养关系”,还是“监护权之争”?兼答“非常想知道啊

来源: 法居士 2004-02-22 17:19:07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989 bytes)
居士分三个部分来回答:

麻烦
文章来源: 非常想知道啊 于 2004-02-18 23:15:02

年轻夫妻都是残疾人士,和男方父母一起生活多年。因为老人身体不好,孩子出生后大多数时间是由孩子的姑姑抚养。孩子的父母经常去姑姑家看看孩子,帮忙和买各种婴儿用品。从出生到一岁半由姥姥每月支付500 元给孩子的姑姑。孩子一岁半时,姥姥姥爷要求抚养,被年轻夫妻和姑姑拒绝,愿因实际上是姑姑非常喜欢这个孩子,孩子管她叫妈妈。孩子的父亲非常听这个把他带大的姐姐的话。从此孩子大多数时间在姑姑家生活,有时和爷爷奶奶及父母或姥姥姥爷及父母生活一阵。姥姥不再给生活费给姑姑。夫妻都有很低的固定收入。大多花在孩子身上。

孩子现在三岁,如夫妻有可能离婚,请问孩子的母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多大?双方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这个孩子。姥姥家的经济情况远好过奶奶家。孩子基本上是认姑姑是妈妈。

十分感谢您的回答。

再补充
文章来源: 非常想知道啊 于 2004-02-18 23:24:51

姑姑40岁左右,她自己的儿子15岁。
夫妻现在的情况时只要稍微有人帮忙已可以自己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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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居士回答的第一部分:

居士认为本案的焦点是“事实的收养关系”,还是“监护权之争”。其中姑姑的态度和已有识别能力的三岁孩子起到了关键性的决定因素,理由如下:

从材料上看,孩子出生后大多数时间是由孩子的姑姑抚养,孩子管她叫妈妈,已形成了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中国法律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另外,法院在考量事实的收养关系时,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还要听取有识别能力的孩子的意见。由此,如果在发生对这孩子的争议时,这位姑姑站出来以事实的收养关系提出,要求依法保护,的确是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和依据的。一旦如果法院认定为收养关系成立,那么,这个监护权之争也就到此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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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提供进一步的情况
文章来源: 法居士 于 2004-02-19 09:25:28

你提供的情况很有争议性,居士目前难于判断,需要你提供进一步的情况:
1)当初孩子与姑姑家一起生活是基于什么原因和什么的情况?
2)这对年轻的残疾夫妻,能分别提供一些更详细的健康状况包括残疾程度吗?
3)孩子叫姑姑妈妈,那么叫亲生父母是什么?
4)假如这对年轻的残疾夫妻要离婚,会是什么理由,由何方提出?
5)“孩子的父亲非常听这个把他带大的姐姐的话”,这句话能更进一步解释吗?孩子父亲、孩子父亲的姐姐与爷爷奶奶这三者的具体关系?为什么是“把他带大”?


回复:希望你提供进一步的情况
文章来源: 非常想知道啊 于 2004-02-19 17:37:38

1。因为夫妻俩人都听不见,无法在婴儿期,尤其是夜里给孩子很好的照顾。而当时姑姑刚好下岗,于是由姥姥出钱,由姑姑照顾。
2。女重度耳聋和男中重度耳聋。
3。孩子随姑姑的孩子叫生母舅妈。
4。原来男的没工作,而女的有工作。现在男的找到工作,每个月300 元。由于耳聋的残疾人士中,女的比例是男的四倍左右。现在男方家庭认为自己儿子的条件好了,对女的很不好。
聋男相对聋女更容易找到新的。

其实,残疾人的婚姻中有太多家庭干预的情况。因为他们很
大程度上无法脱离家庭的帮助。也因此婚姻幸福的比例比正常
人低的多。耳聋女比男多,是因为早年及现在的农村,重男
轻女,所以女因病致残的比例远高于男。

如离婚,可能会以女不能和公婆很好相处影响了夫妻感情。
男父母不肯让小夫妻出去单独住。

5。姑姑比男大十几岁,小时基本上是她带大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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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回复的第二部分:
根据补充材料,“因为夫妻俩人都听不见,无法在婴儿期,尤其是夜里给孩子很好的照顾。而当时姑姑刚好下岗,于是由姥姥出钱,由姑姑照顾”。从这一事实上来看,这姑姑对孩子的收养关系完全可排除。那么,这案子又回到了监护权之争了。

根据中国法律,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那对残疾人士夫妻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同时,又根据法律,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这就可将孩子在姑姑家共同生活的事实,理解为是“寄养”关系,是监护权的委托关系。

居士回复的第三部分:
如果这对残疾夫妻有可能离婚,根据现在孩子还年幼,女方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只要女方无过错,绝大多数的情况,法院是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也即监护权归女方。对方要提供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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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现在比较放心了。 -非常想知道啊- 给 非常想知道啊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2/2004 postreply 17: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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