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里有个贸易公司,2004年我到中国出差,这个期间我女朋友帮我看家。一天她收到一封信,上面写着只要填写公司资料即可免费宣传,我女朋友没仔细看就签了我的字寄出去了,结果对方说下面有小子,写着价钱,是个合同,要我付US$3000.00.我写信和对方说这不是我的签名,对方不予以理睬。
现在对方找了个追债公司向我逃债,对方要我要么付钱,要么找个律师到澳洲(混蛋,那个公司是个网上注册的什么网络公司)。如果我们都不行,将会通过法庭强制我们公司付款。
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法庭会强制付款吗?谢谢谢谢!
求助法律问题
所有跟帖:
•
回复: 求助法律问题
-單身老貓-
♂
(14 bytes)
()
03/27/2006 postreply
06: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