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4月,朋友借款8万.银行转帐.但给了另外一个人的账号和姓名.
因为时间急迫,没有写借条(那时太相信他了)
之后,朋友不见踪影,无法联系.现向各位请教:
1)如果以当时银行转帐凭证为依据要回这笔钱是否有可能?
2)本人不认识上面提到的"另外一个人的账号和姓名",他会不会不承认曾收到过这笔钱?
3)朋友一直不露面,无法找到本人怎么办?
谢谢各位提供帮助.
银行转帐凭证能否能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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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so sorry to hear that
-华尔街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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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2006 postreply
08: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