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帮忙,为朋友请教报税问题:



真心感谢版主的帮助。现在为一朋友请教报税问题:她2005年1月F2来美国,带了将近1个月,然后回中国,6月19号又来到了美国,在9月23号被批准转为H1工作,但正式工作是10月1号开始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她应该是安RA还是NRA来报呀? 如果是安RA报的时候,可不可以与他老公合报?合报时他老公可以享受TREATY吗(2001年来美)?另外,她几乎每年都来美一段时间,她在国内有不错的收入,这也要不要也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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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可以自愿选择按RA合报1040, 但要放弃TREATY, -stp- 给 stp 发送悄悄话 (73 bytes) () 03/01/2006 postreply 09:54:09

回复:file single -daisy123- 给 daisy123 发送悄悄话 (279 bytes) () 03/01/2006 postreply 1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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