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预审中只出示支票的复印件做为证据, 拒绝我的出示原件的请求, 说如果我对复印件有疑问, 那么我对原件也不会相信. 对方在使法官相信我是在提过份而且无理的要求. 然而, 种种迹象表明,该复印件值得严重怀疑.请教各位高手, 我怎么样可以请求法院去银行取得关于支票原件的记录, 或者, 怎么样可以请求银行在trial那天, 或在trial之前到庭提供银行保存的关于该支票的记录作证? 另外, 支票的复印件应该不会和支票原件一样有法律效力吧? 这张支票是在law Check 21之前发生的, 当时银行是把兑现过的支票原件寄回的.谢谢您的回复!
请教老猫等各位高手:怎样请求法院查核对方复印件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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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老貓的回復 (一)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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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2006 postreply
11:48:58